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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宗翰 - 輔導處 | 2019-10-23 | 點閱數: 755

本市 108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南區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及書法類評選獲獎名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8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書法類各組別前三名(如附件 1),請於 108 年 10 月 25 日攜帶個人書法用具及身分證明相關文件至永康區永康國小禮堂,進行書法現場書寫。

三、旨揭比賽用紙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8 年 9 月 9 日藝視字第 1080003083A 號函辦理,選定正大光明筆墨青檀宣紙,供參賽學生於比賽現場書寫。

四、書寫題目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 49 題,書寫當日進行現場抽籤,國中(小)組抽 2 題、高中職組抽 2 題,現場列印發給參賽者自行選擇 1 題書寫。

       書寫完畢後題目需交回承辦學校,不可自行攜帶出場。

五、現場書寫分上午場(高中職組及國小高年級組)與下午場(國中組及國小中年級組),流程表及參賽注意事項(如附件 2)。

六、各參賽學校務必詳閱實施計畫附件 5 之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南市現場書寫簡章,以維護參賽學生權益。

七、當日書寫之作品將送至藝教館參加全國決賽。

八、書法類現場書寫當日各校帶隊老師,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bbid=14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