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0 年 1 月 5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91544960 號函(諒達)檢送國小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因該簡章第 5 、 6 頁永福國小插班生樂器及考試內容部分漏列,須予以補列,更正內容如下:
(一) 三升四年級插班生補列樂器:小提琴、單簧管。
(二)四升五年級插班生:
1、補列樂器:中提琴、大提琴、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
2、補列擊樂樂器及考試內容:馬林巴木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三)五升六年級插班生:
1、補列樂器:法國號。
2、補列弦樂樂器及考試內容:小提琴、低音提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二、修正版簡章電子檔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