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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1-03-26 | 點閱數: 48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110 年 3 月 22 日南市民秘字第 1100357207 號函、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4 日所人文字第 1100197476 號辦理

二、選拔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女性,年齡不限,家中須有身心障礙子女且親自照顧達 1 年以上(詳附件選拔辦法)。
三、推薦截止日期為 110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請寄至 82147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11 號 24 樓之 2「中華民國第 28 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選拔籌備會」收。
四、檢附台灣無障礙協會函影本、選拔辦法及推薦表如附件,也可至台灣無障礙協會網站(網址 http://www.tdfa.org.tw )「愛心媽媽→推薦表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