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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6-04-28 | 點閱數: 684

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張雅雯
電話: 06-2991111#1063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cyw7412@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5043099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430993A00_ATTCH1.pdf 、 0430993A00_ATTCH2.doc 、 0430993A00_ATTCH4.doc 、 0430993A00_ATTCH3.doc)
主旨:「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 105 年 4 月 14 日訂定發布,檢附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