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
1 、公務機敏資料,無論紙本或電子檔案,不得隨意散置或出示他人;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複製、進行電子傳輸或攜出辦公處所。
2 、個人電腦應安裝資安防護軟體並定期更新病毒碼,不得自行下載非公務使用或未經合法授權之軟體。
3 、不開啟非關公務、來源不明之可疑電子郵件、附加檔案或超連結,俾免遭安裝惡意程式或出現彈跳式視窗。
4 、落實帳號盤點與清查,遇有人員職務異動或離(休)職,其資訊系統權限應即時調整或取消。
5 、禁止使用及採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
(二)機關安全維護
1 、強化辦公廳舍、校園各館所管線、機電及安全措施(如保全感應設施、監視錄影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等)之巡檢維護,以防恐、防竊、防盜、防範破壞、縱火及其他危害情事發生。
2 、各同仁下班前應關閉桌機及電源,最後離開者,應巡檢所有電器設備、拔除非必要電器插頭,並將門窗鎖閉。
3 、機關內不存放危險、違禁或易爆、易燃物品,保持出入口明亮通暢。
4 、連續假期期間,各辦公廳舍得留置適當人員,加強門禁管理,建立緊急連絡網並保持通訊管道暢通。
5 、密切防範不良分子假冒身分至機關內施行詐騙,如發現詐騙個案,應迅速向有關機關反映(如 165 反詐騙專線),避免同仁或其他民眾持續受騙。
6 、遇有危害或破壞事件、洩密及重大陳情請願等預警性情資,機先提供權責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