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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5-10-26 | 點閱數: 847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吳昕霏
電話: 063901132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theyee@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4106140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1061404A00_ATTCH1.pdf 、 1061404A00_ATTCH4.pdf)
主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須至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及教學醫院、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始得依規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請查照轉知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