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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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6067336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6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60069171 號函(0673369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師於學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請依教育部函釋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