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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7-09-04 | 點閱數: 60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詹蕙瑜
電話:(06)2991111#8057
傳真:(06)2955811
電子信箱: sallyc@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6093091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留停期間繼續繳付退撫基金選擇書(0930914A00_ATTCH1.pdf 、 0930914A00_ATTCH2.pdf 、 0930914A00_ATTCH3.pdf)
主旨: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業經總統於 106 年 8 月 9 日制定公布,其中自本條例公布日施行相關規定(條文)之執行細節,規定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