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資(三)字第1120038499號函辦理。
二、旨案計畫各校編制內教師均須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研習培訓。
三、參加對象:目前仍未參加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之教師,請務必先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全程參與核予每場次3小時研習時數,未報名直接參與課程恕不核予時數。
四、研習資訊:
五、課程內容詳如附件一、二。
六、敬請所屬學校鼓勵未完成A1及A2教師報名參與,並惠予參與教師以公差假登記、課務派代。
七、本案聯絡人: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王雅鈴老師。(電話:06-2130669#495,網電:6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