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處與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共同舉辦「109 年度對兒少暴力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以兒少受虐權益受損暨兒少權益保護案例為主軸」 鼓勵參加
相關公文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法濟字第 1091436353 號
附件:議程表
主旨:本處與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共同舉辦「109 年度對兒少暴力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以兒少受虐權益受損暨兒少權益保護案例為主軸」,敬邀貴機關(單位)派員與會,並請依說明二完成線上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 CRC)明文保護兒童及少年福利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等,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亦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對兒少有身心虐待的行為。惟近來本市仍發生多起兒童虐待事件,令人擔憂其對社會所帶來的衝擊。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為瞭解個別案件在司法上的處置,藉以提供發展性、介入性及矯正性輔導,以及協助個案能適當成長與適應社會之參考,本處爰與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共同舉辦旨揭判決案例研討會。
二、本次研討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辦理時間: 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
(二)辦理地點:臺南市北區文元國小行政大樓 5 樓視聽教室(臺南市北區海安路三段 815 號)。
(三)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8gcLBTQgrpJcZkSt6
(四)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前。
(五)本案聯絡人:陳宜篷社工員,連絡電話: 06-222-4885 ,傳真電話: 06-222-4122 ,電子信箱: tainan.tainan108@gmail.com 。
三、本研討會注意事項:
(一)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活動前 3 天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本活動聯絡人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陳宜篷社工員取消報名。
(二)請務必攜帶筆、環保杯、環保筷與會,惟會場不宜攜帶飲料入場。另場地空調為恆溫空調,需自備薄外套。
(三)研討會會場未開放外賓停車,會場鄰近多有路邊停車格及停車場,請善加利用。
(四)全程參與研習者,將發予研習證書;僅參加半天者提供研習時數條。
四、檢附本研討會議程表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