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0 年 10 月 15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254958 號函辦理。
二、 本次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 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 KTV 及電話亭 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
(四)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
三、 檢附 110 年 10 月 6 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74A 號函及公告影本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