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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榮原 - 防疫專區 | 2022-04-07 | 點閱數: 89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4 月 7 日 195471 號公告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鑒於目前衛生單位檢驗結果確認時效已縮短,且避免全校停課造成學校作息之衝擊,爰修正部分停課標準,修正後停課標準如下:

(一)學生同住家人經衛生單位匡列為疑似個案時,核予該生防疫假停課 2 日。

(二)班級內有 1 名師生被衛生單位匡列疑似個案時,該班級停課 2 日。

(三)班級內有 1 名師生確診時,該班停課 10 日、全校停課 2 日。

(四)該校 2 名師生經衛生單位通知確診時,全校停課 10 日。

三、本次修正取消「原班級內有 1 名師生被衛生單位匡列疑似個案時,全校預防性停課 1 日」之規定,學校仍應落實校園防疫措施及強化重點區域清潔消毒。

四、針對確診、受匡列或預防性停課之學生,請學校持續提供同步、非同步或混成之線上學習課程,確保停課不停學。

五、檢附「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確診或師生匡列之處理 SOP」圖卡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