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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幸儀 - 防疫專區 | 2020-05-01 | 點閱數: 42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4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3145 號、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30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520342 號函辦理

二、說明:

1.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19 日核定「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規定」,停課決定除依校園確定病例人數外,仍應視實際疫情調查結果,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決定實際停課措施。

2.前揭疫情調查由衛生單位進行,如確定病例為學校師生,需視與確認病例是否有共同場域、師資及學生、發生時序、規模大小等狀況,匡列接觸者之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釐清是否有群聚風險後,作成停課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