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3 年 12 月 11 日南市社團字第 1132508543 號函暨 113 年度臺南市政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第二次聯繫會報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因應衛福部推動志願服務全面線上化及無紙化政策,有關本市「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個人獎勵之申請將簡化,並於 114 年全面改採線上作業。
三、各運用單位不須再檢送「個人獎勵推薦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申請文件,僅須函報符合申請資格之「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予本局彙整。
四、請確實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整建置志工基本資料、紀錄冊、教育訓練(含志工基礎、特殊訓練)、服務時數等。
五、檢送「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線上申請流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