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 年 2 月 26 日
溪湖車長陳長培 奮勇防止行車事變 蒙記大功二次並獲特別獎金
出處:
台糖通訊 23 卷第 1 期 8 頁 1958 年 7 月 1 日出版
本年 ( 47年 ) 2 月 26 日,
溪湖糖廠
員西線 151 次混合列車開出後,險肇事變,倘非車長陳長培冒險犯難,則其後果可能比二重湳事變,還要嚴重。
記者有感車禍之發生,不但給與發生單位帶來了不少的煩惱,而且在經濟上亦招致了巨大的損失。因為該次行車場面驚險,故特將經過情形,略加以報導,一方面為勇敢功高的車長陳長培表揚,一方面作為大家共同的惕勵,至於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子的:
本年 2 月 16 日,
溪湖糖廠
員西線,151次混合列車,以
946號
酒精機車編掛21輛,由司機劉錦頭 ( 工員 ) 駕駛。
當機車經由二重湳站定時開出,約行 1 公里後,該司機偶回頭觀望,發現第三輛水櫃車開關未關妥,不斷漏水,該司機即離機,欲將水車開關關緊,不慎滑倒在地,致機車無人駕駛,繼續馳行,附掛
汽油車
司機顏永聰忽見路基右邊有人倒臥,開窗一看,認定為列車司機劉錦頭。情知事態不妙,當即通知車長陳長培,分別跳車欲趕到車頭控制機車,但因無法趕及,二人又跳上原車,擬越車廂進入機車,顏永聰要爬上
篷車
頂,因滑溜墜下,為車架擋住,故未倒地。陳長培則輕巧爬上車頂,在車面滑溜及車行震動之危險情形下,爬過四輛
篷車
再跳入
低邊車
跨越而達水櫃車。
復攀沿過七輛水櫃車而進入機車內,此時列車已越過巫厝招呼站,幸賴陳長培鎮靜操縱,使列車到達溪湖站,安全停妥,是時溪湖站內適停有學生班車一列,設非車長陳長培奮勇攀入機車控制,則該無人控制之班車闖入站中不知將發生何種嚴重之傷害事故矣。
該廠以列車司機劉錦頭遽離駕駛台,其動機雖出於珍惜機車用水,非有不善,究屬違背行車規章,怠忽職責,經予記大過二次。
汽油車
司機顏永聰,見劉錦頭倒地,曾攀車救援,尚具辛勞,經予記功一次。
至車長陳長培,不避危難,奮勇防止行車事變之發生,應變得當,化險為夷,避免公家遭受損失,保障數百旅客安全,厥功至偉,除予記大功二次外,並將經過事蹟,層轉經濟部另行核給特別獎金二千元,聞經已奉准發訖,以勵有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