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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暨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16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00156486 號函辦理。
二、本案辦理期程預計自 111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參加對象:
(一)本市年滿 15 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含身心障礙程度為輕度之身心障礙者)及新住民。
(二)新住民家屬可免費陪同參加;招收身心障礙者其身心障礙程度為中度,需有家人或輔導人員陪同。
四、開設班別標準及每期經費編列標準如下:
(一)開設班別標準:
1.成人基本教育班:分初級班(識字量小一、二程度)、中級班(識字量小三、四程度)、高級班(識字量小五、六程度),每班以 15 至 25 人為原則,偏遠或不識字率較高之地區得降至 8 至 15 人。
2.新住民教育班:分初級班、中級班、高級班,每班以 15 至 25 人為原則,偏遠或不識字率較高之地區得降至 8 至 15 人;新住民學員人數佔班級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3.為提升學員識字程度及降低本市不識字率,鼓勵往年曾開設中級班學校, 111 年度開設高級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