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8 月 6 日新北教特字第 1141557171 號函辦理。
二、為使報名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順利進行,自 114 學年度起,倘學生欲報名本簡章,請使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之「電腦化適性職涯性向測驗」。
三、倘欲報名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請協助學生完成施測,俾利辦理安置作業。
四、檢附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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