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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延平國中特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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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 本站消息 | 2026-02-11 | 點閱數: 108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1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471 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特教助理人員應於進用前或進用後 3 個月內完成 36 小時以上職前訓練;並於在職期間每年接受在職訓練,月薪制助理人員為 24 小時以上,時薪制助理人員為 9 小時以上。

三、為配合前揭訓練規定並提升特教助理人員服務品質,國教署已編製「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參考手冊」,並規劃相關專業增能資源,提供助理人員於職前及在職期間作為實務運用與專業精進之參考。

四、國教署目前已規劃製作特教助理人員 20 門數位增能課程,並上架於「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 https://specialeduelearning.moe.edu.tw/mooc/index.php )/「特教助理員研習計畫專區」,提供特教助理人員線上研習與專業成長。

五、檢附國教署線上課程清單 1 份,請善加運用前揭數位課程資源,以提升服務品質與專業支持效能。

  • 115國教署線上課程清單.pdf
    1) 115國教署線上課程清單.pdf
  • 來函.pdf
    2) 來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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