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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遴聘本市第 14 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委員,請設有特教班之學校推薦身心障礙學生或幼兒家長代表;設有資賦優異班之學校推薦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若未設班學校則無需推薦。
二、請各校依附件推薦表填具相關資料,經核章後於 115 年 9 月 4 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掃描檔上傳至填報系統(第 24149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