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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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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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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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校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 50 名(日校 47 名、補校 3 名),每名 1,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