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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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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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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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15-1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方案為提供本市列冊十六至二十五歲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成員獎助學金、補習費及證照費等相關補助,以提升並增強社會競爭力。
三、旨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市列冊十六至二十五歲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成員就讀高中職或大專以上(含研究所),
惟進修部、夜間部、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及在職專班之學生,非本獎學金補助對象。
(二)補助項目:成績優異獎助學金、專長培力補助(一)及專長培力補助(二)。
(三)凡參與補助的對象,須完成課程學習講座時數及志願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