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3 年度永龍建設公司捐助臺南市國中小學校弱勢學生配(換)鏡實施計畫辦理。
二、計畫摘要說明:
(一)受捐助對象:本市國中小學校(含本市立高中)需配(換)鏡之弱勢學生。(領有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二)實施時間: 113 學年度上學期(113 年 10 月~114 年 1 月 30 日)
(三)實施方式:
1、初篩轉介:學校護理人員以視力檢查儀器進行例行性之視力檢查,測得裸視視力值任一眼低於 0.8(含 0.8)之疑似視力不良者及配鏡後視力值任一眼低於 0.7 者之配鏡視力不良者,發予健康檢查視力通知單,請家長協助進行視力複檢。
2、眼科複檢:經眼科醫師複檢判定視力不良並於「裸視視力不良通知單」註明建議配鏡或換鏡。
(四)配(換)鏡服務:
1、依學校所在行政區作區分,文雄眼鏡有設置門市之行政區以門市配鏡為原則,未設置門市之行政區,則採到校集中配鏡為原則;倘有其它狀況,如行政區幅員遼闊,另個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