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2601392 號函辦理。
二、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以書面向本局推薦,申請方式如下: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
(二)繳交資料:請於 112 年 5 月 31 日前,將推薦表、佐證資料及光碟以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六甲區林鳳國民小學」並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地址: 734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 13 鄰林鳳營 240 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電話: 06-6983583 分機 123 。
1、推薦表:請推薦單位於「推薦意見」欄加註評語及核章(如為學校單位請蓋學校關防)。
2、顯著事蹟:應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3、佐證資料:請擇要精簡敘述,以 A4 紙裝訂成冊(每冊限 200 頁,最多以 2 冊為限),並加製封面與目錄, 1 式 1 份。內容得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4、光碟:包括推薦表( word 及用印後之 pdf 檔)、佐證資料電子檔及活動照片 6 至 10 張(需標註照片名稱,圖片大小至少 1Mb)。
三、初選公布後,本局委託承辦學校協助獲選學校補正文件,於 112 年 7 月 30 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相關資料報教育部進行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