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1
:::
公告 黃千芬 - 學務處 | 2023-08-25 | 點閱數: 98

(一)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 112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2 日止,請多利用網路申報,省時方便。
(二)為穩定物價,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免徵營業稅。
(三)為穩定物價, 112 年 9 月 30 日前汽、柴油貨物稅每公升調降 2 元及 1.5 元。
(四)購買能源效率 1 、 2 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退還減徵貨物稅 2 千元,更延長至 114 年 6 月 14 日。
(五)請多利用「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線上方式申辦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六)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30 日止,歡迎踴躍報名參加「雲端發票 e 起來」活動,共同響應「結帳新運動,發票存載具」,活動詳情請上「雲端發票 e 起來」官網(https://www.einvoice178.nat.gov.tw)。

(七)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 ,消費發票存載具,載具歸戶好整理;領獎帳戶要設定,中獎獎金不漏接。
(八)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更不會要求確認民眾銀行帳戶餘額,如有接到這種稅務詐騙電話時千萬不要上當,可以撥 165 反詐騙專線通報唷!
(九)出租機關不會要求您繳納法令規定以外費用(如代書費、手續費或紅包等),也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您到 ATM 或網路銀行轉帳繳款或領錢,請提高警覺,如遇有可疑訊息,請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或洽詢出租機關確認,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
(十)防範金融詐騙切記五「不」:不接陌生電話、不點未知連結、不聽投資明牌、不怕莫名威脅、不給個人資料。
(十一)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應於判決確定日起 6 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
(十二)民眾遭遇災害損失,記得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向國稅局申報災損減免。
(十三)個人出售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不論有没有賺錢,都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 30 日內向國稅局申報。
(十四)交通安全月呼籲「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
(十五)行人走在斑馬線上,車輛遵守停讓。
(十六)行經路口要小心,停讓行人最安心。
 

:::

看過來專區

網站翻譯

校內系統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https://airtw.moenv.gov.tw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tn.edu.tw%2F%7Eyrh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csn%3D28%26nsn%3D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