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業經教育部 109 年 8 月 6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90108352 號函同意備查。
二、鑑於程式設計已成為大眾普及推廣與重視項目之一,本會將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納入四技申請入學,招收
具資訊潛力的學生。
三、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篩選機制:報考四技申請入學的學生於第一階段篩選未通過,但其 APCS 級分符合標準者,得以超篩方式進入第二階段,再與一般生進行第二階段審查。
(二)招生系組:「資訊」、「電資」相關系組。
(三)超篩資格:取得學測成績且通過 APCS 檢定實作題及觀念題合計 4 級分(含)以上;招生系組可再訂定更高的級分標準。
(四)超篩名額:依簡章所列預計複試人數之 10%為上限(無條件進位)。如遇級分相同,致超篩人數大於「預計複試人數之 10%」,則該級分之同級分考生,再以該系所採計之「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再篩選一次,如仍相同,則一律取得參加複試之資格。
(五)成績計算:第二階段總成績計算方式與一般生相同。
四、本案自 110 學年度起於四技申請入學試行,檢附相關說明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