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補助國中、國小清寒學生,以協助其順利就學,激勵認真求學、奮發向上的好學精神,爰訂定此辦法。
二、獎助對象及限制:
1. 國中家庭清寒之在學學生 2 名。
2. 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3.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4. 近因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1. 每名獎助金額 5,000 元,獎助名額依該年度善信捐獻或其他單位捐獻之金額而定。
2. 本年度獎助學金名額 20 名。
四、申請程序:
1. 受理申請時間:109 年 9 月 14 日~11 月 20 日。(校內收件到 11/13)
2. 申請文件如下:
A. 申請表
B.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C. 在校成績單
D.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
E. 近日發生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
F. 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免繳稅證明
G. 五百字以內之自傳
H. 教師推薦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