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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宜嫻 - 教務處 | 2026-03-20 | 點閱數: 43

(一)核獎對象:
具政府機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經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簡稱繁星推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簡稱個人申請)、大學考試入學(簡稱考試入學)或其他資優學生入學管道錄取進入大氣系就讀之大一新生。

(二)申請標準: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以繁星推薦或個人申請入學錄取進入大氣系,且甄選總成績,列錄取名額前百分之 30 以內者;或由系上審查達標準者,由學校或系上出具證明。

2.經考試入學錄取進入大氣系,其加權後之入學總成績,列錄取名額前百分之 30 以內者。

3.由其他資優學生入學管道錄取且經導師推薦者。

(三) 獎學金名額、金額及核發事宜:

1.名額及金額:每年至多 2 名,每名總獎學金新臺幣 100‚000 元。

2.核發事宜:

(1)大一第一與第二學期各頒發新臺幣 50‚000 元。

(2)但第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全班前百分之 30 以內(含)者,取消第二學期之獎學金頒發。

(3)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領取本獎學金;於獎學金頒發前休學、退學、轉學者, 取消獎學金頒發,但遇有特殊事故休學,經審核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旨案承辦人:楊代倩承辦人, 電話:(03)4220270 , E-mail : jennifer_air@atm.n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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