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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0-03-04 | 點閱數: 469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2 月 25 日新北教技字第 10902944031 號函轉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 109 年 4 月 1 日(星期三)起至 4 月 20 日(星期一)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北市滿 6 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 3 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 1 年級及五專 4 年級(視為大專 1 年級)採計 1 年級第 1 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 1 學年之 2 學期成績(例如: 2 年級生採計 1 年級第 1 、 2 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 80 分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 60 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請於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 1 學期( 1 年級)或前 1 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成績證明(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1、 1 年級生採計 1 年級第 1 學期( 1 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 1 學年之第 1 、 2 學期成績單(例如: 2 年級生採計 1 年級第 1 、 2 學期成績)為證明。
2、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 2 年制、 3 年制或 5 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4、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三、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 109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20 日止):
(一)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四、檢附本案「獎學金申請要點」及「常見問題 QA」各 1 份。

 

五、未盡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教育局郭昱晨承辦人,電話如下:( 02-29603456#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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