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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俊祐 - 教務處 | 2021-07-15 | 點閱數: 617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83303 號函及本局 110 年 7 月 9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00834103A 號函(諒達)。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補助對象等事項,重申如下:
    1. 「補助對象」資格包括:
      1. 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者。
      2. 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者。
      3. 未具本職之退休軍公教人員,不屬本案補助對象。
    2. 申請人符合前項(一)之資格者,採從寬認定。依停課期間所影響之「中斷授課(或服務)」情形,申請本紓困案。
  •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採「跨校」或「跨授課類別」方式申請,其總補助金額不得高於新臺幣 40,000 元(含)。(應符合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之規定。)
    2. 申請人不得重複其他機關相同性質之津貼、補助。請就各機關(中央部、會)(例:勞動部、內政部等)所推同性質相關津貼、請申請人進行比較後,擇一從優申請。
    3. 請至教育部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網站https://www.edu.tw/COVID-19/Default.aspx )查詢補助相關事項。
  • 本案申請第 2 階段紓困補助案,業於資訊中心開設線上填報系統 14152 號(以下稱 14152 號),預計開放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請貴校承辦人員上網填報,說明如下:
    1. 校內申請人如第 1 階段已填報,惟因節數少填等情況,請於 14152 號說明欄內註明「補填報」等說明。
    2. 本案請點選「下拉式選單」選取該補助對象之身分及調整後每節鐘點費:
      1. 未具本職之課後照顧服務班(普通班)兼職服務人員。
      2. 未具本職之課後照顧服務班(身障專班)兼職服務人員。
      3. 未具本職之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講師(不含臨時人力)。
      4. 未具本職之學習扶助教學人員(僅針對儲備教師、代課教師、社會人士,不包含現職教師、退休教師、原不支領鐘點費人員、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
      5. 其他以部分時間於學習節數課程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且與學校有工作約定者。(請於 14152 號說明欄註明授課內容等)
    3. 欲申請「未具本職之課後社團外聘教師」者,請另洽詢學輔科,電話 2991111 分機 8321 。
    4. 欲申請「未具本職之公幼教師助理員」及「未具本職之公幼延長照顧服務人員」者,請另洽詢特幼科,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8 。
  • 本局 110 年 7 月 9 日業已撥款本案第 1 階段紓困經費(詳附件),說明及辦理事項如下:
    1. 檢附核定各校申請人補助經費清冊,並請依該清冊說明欄(標註藍色字體)事項辦理及依該說明內容回覆於 14152 號說明欄內。
    2. 請依第 1 階段撥款內容,將貴校「請領清冊(如附件)」(免核章),上傳至 14152 號(第 2 題)。
  • 貴校受理本案申請紓困期限應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止。請主動提醒校內符合本案紓困之對象,依個人最優紓困條件,於該期限內申請紓困方案。
  • 付情況(累加計算)。(例:已撥付 50%,......)
  • 無須申請本案原因,以俾瞭解學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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