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4 月 7 日新北教技字第 1090554791 號函辦理。
二、請轉知考生務必詳閱旨揭原則,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考試當日(109 年 4 月 25 日)請考生提前至試場報到進行量測體溫及繳交健康聲明書。
(二)考生於考試當日請配戴口罩。
(三)考試當日,如有考生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不適症狀,將詢問考生意願,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協助就醫或至隔離試場應試。將依試場規則及實際需求,啟用隔離試場。
(四)建議家長於防疫期間,非必要儘可能不要進入校園陪考。若有陪考人員請以 1 人為原則,請自主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陪考人員若額溫超過 37.5℃,不得進入校園),並請陪考人員儘可能待在開放空間。
(五)報名考生若因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滯留國外無法返國等因素不得應考,招生學校將於 109 年 5 月 9 日(星期六)統一進行補考,若於該日仍無法參加招生學校補辦理之術科考試,則必須配合主委學校辦理退費(第二階段術科測驗費)。
(六)考試及報到當日如有招生學校全校停課者,須將考試時程延後或作業方式改變時,由各校招生委員會公告於學校網站且通知考生。
(七)報到當日前 14 天內,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或發燒者(額溫超過 37.5℃),得簽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