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於旨揭招生作業時程,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檔案檢視與疑義處理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一~四學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1、申請生請於 111 年 4 月 11 日 10 : 00 起至 111 年 4 月 21 日 21 : 00 止,登入本委員會「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一~四學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2、如有疑義者,須於 111 年 4 月 21 日 21 : 00 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二)申請生於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111 年 5 月 5 日 10 : 00 起至各校上傳截止日前),如申請生對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申請生仍須依各校規定之上傳截止日前完成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1、本作業階段,僅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三)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檔):
1、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檔)由就讀學校於 111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 10 : 00 起至 111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 17 : 00 止,將參加學科能力測驗所屬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檔)」上傳至本委員會。
2、第 6 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須含第 6 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修)成績及第 6 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不含補考成績),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或浮水印)。
3、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應屆畢業生請於 111 年 5 月 16 日 10 : 00 起至 111 年 5 月 17 日 17 : 00 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就讀學校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檔)」。
4、上傳截止日後,本委員會將已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轉送各校。申請生如有疑義,須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
5、申請生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之成績證明內容有誤而未即時反映,致影響個人第二階段複試權益,申請生應自行負責。
二、相關事宜請考生務必詳閱 111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