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 109 年 5 月 19 日臺癌字第 1090519001 號函訊息轉知辦理。
二、實施對象與報名資格如下:
(一) 就學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上限 100 名學生;每名 1 萬元新臺幣。
(二)報名資格(以下 3 項須具備):
1 、國內公私立在學學生(須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 、父或母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 2 年內。
3 、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 60 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及美術等優異成績)。
三、本案獎學金如未盡事宜或相關疑義請洽該會獎學金湯昀潔承辦人,電話(02-8787-9907 分機 216)或查詢該會網站(http://www.canceraway.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