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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絲絢 - 輔導室 | 2024-01-29 | 點閱數: 300
說明: 一、為鼓勵青年學習專業技能,憑藉取得技術士證,投入重點 產業對應之職業,解決專業人力短缺之需求,並增進青年 就業穩定性,本試辦計畫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凡 15 至 29 歲青年符合資格者,皆可依不同級別申請 「A 證照獎勵金」及「B 就業獎勵金」,同一級別各以 1 次為 限。 二、各級別獎勵金如下: (一)甲級:新臺幣 2 萬元整。 (二)乙級:新臺幣 1 萬元整。 (三)丙級或單一級:新臺幣 5 千元整。 三、隨文檢附本試辦計畫相關宣傳文件 1 份,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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