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32471145 號 主旨:檢送行政院訂定之「一百十三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3 年 11 月 2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215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南資信箱
永仁Gsuite
教室預約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