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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4-12-16 | 點閱數: 21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客文字第 1132467953 號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 114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27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1110 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 114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該會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函送者,由客家委員會核定後,於 114 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於 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15 年 1 月 31 日間函送者,由客家委員會核定後,於 114 年或 115 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
1、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後(詳本案實施計畫第陸點),於申請期限內函報該會申請補助。
2、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報名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會申請補助。至申請人檢附之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報名費檢核清冊,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
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四、請鼓勵轄下各機關(構)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 114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查詢,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9-09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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