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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4-12-17 | 點閱數: 4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32558598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一百十三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600359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教育部來函及相關資料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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