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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光 - 研習資訊 | 2025-05-13 | 點閱數: 35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4 年 4 月 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0671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精神,培育高級中等學校生命教育科專業師資,教育部特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旨揭學分班。

三、本學分班規劃開設專門課程共 15 科、 30 學分,分別於臺北及臺南各開設 1 班,學費全免,偏遠、花東及離島地區另有補助,詳細資訊請參閱招生簡章。

四、請貴校惠予轉知所屬教師,以充實生命教育科師資,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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