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90261953 號 主旨:基於整體防疫需要及業務推動考量,自即日起請同仁非必 要應避免前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旅遊警示第二 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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