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1550671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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