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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6-02-06 | 點閱數: 84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1 月 29 日編號第 277417 號公告內容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5 年 1 月 19 日府政預字第 1150130524 號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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