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81329615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七點、 第八點、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1 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部分 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暨修正後全文規定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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