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90257737 號
主旨: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
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為「簡任
(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
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
表」,並修正內容,茲檢送修正申請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9 年 2 月 20 日內授移字第 1090930876 號函辦
理。
二、旨揭申請表修正係該部配合 109 年 2 月 20 日修正生效之「簡
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
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