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 110 年 3 月 31 日文版字第 1103008139 號函辦理。
二、依該部 110 年 2 月 25 日文版字第 1102005933 號函(諒達)修正之「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三款規定,具國際標準書號(ISBN)之出版品,於申請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PN)時,應同時申請銷售收入免徵營業稅之認可。
三、為簡化各單位申請免徵營業稅認可之程序,文化部已將政府出版品資訊網介接免稅申請系統,各單位申請政府出版品 GPN 編號時,將自動匯入「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圖書出版品類線上申請系統」申請免徵營業稅之許可,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具 ISBN 及 GPN 編號之圖書,皆透過前述系統介接,由文化部依 110 年 1 月 29 日與財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之「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辦理認可作業。
(二)110 年 2 月 28 日以前出版,未申請 ISBN 及 GPN 編號,仍持續進行銷售之圖書,請於 110 年 5 月 31 日以前完成 ISBN 及 GPN 編號補申請作業。
(三)110 年 3 月 1 日之後出版之圖書,應出版日前完成 ISBN 及編號申請,並請注意 ISBN 及 GPN 出版日期之一致性。
四、有關圖書出版品免徵營業稅及補申請 ISBN 相關資訊,可至下列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