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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18 | 點閱數: 497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 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90342667

 

主旨:有關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本( 109)年 3 月 13 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3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60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鑑於國際間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以,自本年 3 月 13 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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