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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19 | 點閱數: 364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90162994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務係以校務
基金自籌收入支應,是否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
條例第 77 條第 1 項第 1 款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002716 號書
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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