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年 3 月 16 日府人考字第 1090325841 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 109年 3 月 14 日,將全球未列旅遊疫情建議之國家均提升至第一級,返國入境後應落實 14 天自主健康管理,除因公出國者外,其請假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又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員除非必要,應避免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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