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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3-30 | 點閱數: 525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 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90398362

 

主旨: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9年 3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002944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支薪事宜說明如下:

(一)109年 3 月 19 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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