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90199473 號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與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空中
大學及高雄市立空中大學自本( 109 )年 3 月上旬起合作辦
理「公務學程」學分班,請鼓勵未來 3 年具晉升簡任官等
或薦任官等訓練資格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9 年 2 月 10 日國院評字第 1090700007 號
函辦理。
二、開辦課程說明如下:
(一)與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含警正警察人員晉
升警監官等訓練)科目相關者: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
學院「行政管理」碩士學分班(附件 1 )。
(二)與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含交通事業人員員
級晉升高員級資位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
科目相關者:
1、國立臺北大學 「公務人員行政管理」碩士學分班(附
件 2 )。
2、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公共管理知能與實務」
學士學分班(附件 3 )。
3、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習指導中心「行政程序法」學士
學分班(附件 4 )。
三、各校招生資訊可於該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 //www.
nacs.gov.tw )最新消息或訓練主題/各項升官等訓練之
「公務學程」項下查詢,請有意報名人員依各校報名時間
自行備妥相關文件報名。
四、參加人員之請假事宜,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所需費用請各機
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與「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
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