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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10 年度國民小學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計畫~【領導才能教育營】
一、甄選標準 |
1.具領導才能資優的學生。 2.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就讀本市國小一般智優班二(通過110學年度資優鑑定)~六年級學生具領導才能資優的學生。 3.就讀本市國小三、四、五年級之學生,具有領導才能潛能幹部由導師簽名推荐並通過領導才能觀察推薦檢核表檢核。 |
二、辦理日期 |
110.10.27(12:50~16:00)、110.10.30~31(7:20~17:00),共2天半。 |
三、辦理經費 |
學生收費:每人收費8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