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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公告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19-05-27 | 點閱數: 41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正式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辦理相關事宜。
二、 108 學年度國小正式教師甄選類別如下:一般、音樂、美術、體育、資訊、英語、領域雙語體育、領域雙語音樂、領域雙語美術教師。
三、機動評審委員推薦組別如下:
(一)專家教師組:請推薦現職國小一般教師、體育教師、音樂教師、美術教師、英語教師、資訊教師(或資訊組長)、領域雙語體育、領域雙語音樂、領域雙語美術教師,每人限被推薦一校一甄選類別。
(二)校長/主任組:請推薦學校現職校長或主任,每人限被推薦一校一甄選類別。
(三)重要說明事項:

1、專家教師組委員,須為現職教學年資達 3 年以上者。
2、英語教師、領域雙語體育、領域雙語音樂、領域雙語美術教師之甄選複試(口試、試教),全程以英語進行。
四、機動評審委員推薦方式:
(一)國小音樂、美術、體育、英語、資訊教師、領域雙語體育、領域雙語音樂、領域雙語美術教師開缺之學校,必須依各開缺類別及學校班級數級距審慎推薦委員。視缺額類別依下列原則推薦:
1、班級數 12 班以下:請推薦專家教師、校長或主任,計 2 名。
2、班級數 13 班至 39 班,須推薦 3 至 4 名,其中:
(1)專家教師:推薦 1 至 2 名。
(2)校長或主任:推薦 2 名。
3、班級數 40 班以上,須推薦 5 至 6 名,其中:
(1)專家教師:推薦 2 至 3 名。
(2)校長或主任:推薦 3 名。
(二)薦派學校倘無開缺類別之專長委員,則不限推薦本校人員,但須被推薦人同意(限被推薦一校一類別);請務必提出確實可出席之機動委員名單,並確認所推薦之機動委員於當日可出席。

(三)應推薦而未推薦或受推薦人員不配合出席之學校,教育局得視實際情況,不予同意學校委託辦理 109 學年度教師甄選事宜。
五、未開缺之國小或國中校長、主任及專家教師,若有擔任國小教師甄選複試機動評審委員意願,依上述資格自由推薦報名參加。
六、其他配合事項: 108 學年度本市教師甄選複試時間為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另訂於 108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進行機動委員抽籤作業,請被推薦人或自行報名者務必保持手機暢通,經列入機動委員時,將隨即電話通知配合出席複試評審事宜。倘未經教育局列入機動委員者,則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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